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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委员会
发布时间:2023-07-18   浏览次数:
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。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,简称支委会。根据党章规定,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是支部的领导核心,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性工作。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大会负责,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他的审查和监督;同时要向上级党组织负责,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。
 
工作要求
一、时间与内容
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,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、作出决定等,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,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。主要任务是: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;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;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,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;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,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;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群众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生活;领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,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二、组织形式
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,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,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。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,一般应当
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。会上,要组织与会委员围绕议题展开充分讨论,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形成会议决议。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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